27日,上海一名大学生发帖称,他手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因通知书上没有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而无法办理。
这名学生表示,他是上海人,今年考取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希望将户口迁到北京大学的集体户口上,以方便在北京的生活和出行。他说,毕业后户口还是可以迁回上海。

26日,该学生带着《录取通知书》到辖区公安部门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工作人员表示,《录取通知书》上缺少相关印章,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因此不能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工作人员建议他联系教育部门或北京大学,看能否在《录取通知书》上补一个印章。然而,上海市教委和北京大学均表示无法补盖相关印章。市教委建议提供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在录名单和入学材料作为辅助证明,但户籍窗口只认那个章,导致户口迁出手续被卡住。

28日,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是上海市的明文规定,工作人员确实也没办法,建议学生询问北京大学是否能补盖印章。

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官网上查询到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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