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的劳务费,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不仅不主动联系法院,反而玩起了“乾坤大挪移”——把钱转到他人账户挪作他用,最后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惩处!厦门海沧法院昨天发布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苏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罗某、李某劳务费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未履行,罗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苏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被冻结了。上网一查得知是因为上述执行案件被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苏某没有选择联系法院,反而继续“按兵不动”,既不联系法院也不履行义务。
2025年12月,苏某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胜诉,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7万余元及利息。苏某为躲避执行义务,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商议使用现金支付或提供他人账户接收钱款。被拒后,苏某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他先是提供了一个未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接受了13万余元的欠款,随后迅速将其中12万余元转入自己实际掌握的李某某名下账户,又把剩余钱款转给了其父亲。这笔钱最终被他用于其他用途,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2026年5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于次日向法院交纳了执行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苏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交纳执行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生效裁判必须履行,规避执行必被追究!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依法执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应当配合执行而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苏某不仅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反而心存侥幸心理,通过将钱款转账至他人账户来逃避履行义务,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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