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巨额资产来源成谜。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引发关注。案件涉及的原告和被告分别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这份判决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王某出生于1954年,户籍地为江苏省徐州市;被告张某出生于1956年,户籍地为上海市普陀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查明,王某在本案起诉前曾以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后来,该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普陀区为由,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当事人上诉后经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受理后,因案件所涉标的巨大,报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终仍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该案开庭审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被告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同事归还的1000万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欺骗后的退赃2500万元、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项目的退股3200万元、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借给案外公司的500余万元债权以及炒股亏损六七千万元。被告张某则表示,原告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包括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一房屋、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汇丰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基金等。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巨额资产来源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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