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郏县人民政府通报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情况。2026年2月19日晚,在郏县茨芭镇卫生院门口路段发生了一起因二轮电动车相撞引发的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省、市、县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并全力侦办。
当晚19时40分,丁某乐(女,15岁)与其弟丁某洛(男,12岁)骑二轮电动车去茨芭镇东坡东路一家零食店购买零食,途中与骑二轮电动车的杨某(女,65岁)发生碰撞,双方随后发生口角。杨某随即电话联系其子刘某飞前来现场。19时45分,刘某飞与妻子韩某娜到达后,误认为在场人员郭某(女,27岁)、张某凡(女,38岁)、薛某源(男,15岁)辱骂了其母,遂对三人进行殴打。发现打错人后,他们又对丁某乐进行了殴打。郏县茨芭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将刘某飞和韩某娜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事发后,受害者被送往郏县中医院就诊。2月22日,经鉴定丁某乐构成轻伤二级,目前正在接受治疗且伤情稳定;薛某源经门诊诊治无需住院于2月20日离院;郭某和张某凡经住院治疗后于2月23日出院。
犯罪嫌疑人刘某飞,男,42岁,郏县茨芭镇刘村人,个体工商业者;韩某娜,女,42岁,郏县茨芭镇刘村人,无业。郏县公安局于2月21日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4日,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刘某飞和韩某娜。
郏县政府表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及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感谢媒体和网民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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