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伤者倒地昏迷,同行者没有伸出援手,反而趁机取走了伤者脖颈与手腕上的金链。这种行为不仅是不当得利,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车祸现场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5年8月4日凌晨0时许,李某某与赵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思儿亭高架桥东往西上桥处横穿马路时,赵某某被一辆小轿车撞击,重度昏迷并出血倒地。李某某趁司机谢某某打电话报警和摆放警示标志时,取走了赵某某脖颈处的黄金项链和左手手腕处的黄金手链,并藏于随身携带的袋子中。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和手链总价值为人民币18363元。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家属表示若无法找回黄金项链将报警处理。次日,李某某谎称其回到事故现场时拾得黄金项链,并将其交还给赵某某家属。然而,几天后,赵某某家属发现赵某某的黄金手链也不见了。面对询问,李某某先是否认看见,随后又谎称在家中清理麻将机时找到了手链,并将其送还给赵某某家属。
李某某于2025年8月11日被抓获。案发后,他取得了赵某某家属的谅解。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全部赃物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事故、灾害等意外现场的财物并非无主之物,任何试图利用意外场景非法取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和贪念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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