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江苏淮安的陈海亮因工伤不幸去世。此前,他和妻子正在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已经冷冻了胚胎,并计划三天后进行胚胎移植手术。陈海亮去世后,他的妻子决定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孩子出生后,妻子向社保中心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但遭到拒绝。妻子代表孩子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这名孩子属于工亡职工陈海亮的“供养亲属”,判决社保中心每月支付孩子“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18岁。法院认为,尽管孩子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遗腹子”定义,但他与工亡职工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因此应被视为工亡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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