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徐艳华为通讯作者,周秋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21 affects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gastric cancer cells through targeting SOCS3”
经查,该论文第一作者周秋媛存在买卖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徐艳华存在不正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周秋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周会上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升,退出恩施州中心医院青年人才成长工程,退回此文章所得医院奖励;撤稿;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2、对通讯作者徐艳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职晋升,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侯仕振为第一作者、程子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Ailanthone exerts an antitumor function on thedevelopment of human lung cancer by upregulating microRNA‐195”
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侯仕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