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新规来了养犬人注意 文明养犬新阶段。近年来,养犬家庭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犬只扰民、伤人以及随地排泄等问题。随着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以及武汉、钦州等地养犬管理条例同步实施,我国养犬管理进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性质从一般违规提升到违法层面,并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害他人的行为,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还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规不仅新增了行政拘留责任,还明确指出行政处罚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强化了养犬人的安全管理义务。

为配合国家法律调整,武汉、钦州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这些条例明确了“五要五禁止”的养犬行为准则。“五要”包括遛犬要牵绳(1.5米以内,不可伸缩)、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粪便、定期免疫和登记上牌;“五禁止”则包括在禁养区域养犬、遛犬,驱使犬只攻击他人,放任犬只扰民,遗弃犬只。钦州市的规定更为具体,要求每户养犬不超过两只,禁止饲养危险犬只,强制养犬登记及接种狂犬疫苗。

各地条例还对携犬外出行为作出详细规定。例如,携犬乘坐电梯需避开高峰时段,并采取佩戴嘴套、怀抱或装入犬袋等安全措施;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事先征得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同意;养犬人需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法规还明确划定了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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