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自2021年施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该办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下是2026年杭州医保的主要变化:
新政策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允许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此外,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条件放宽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发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的参保条件放宽为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
大病保险政策制度也得到了健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优化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了大病费用保障水平,特别是提升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待遇。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同样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12万元。断保后再次参保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缴费中断的,每多断缴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居民可通过补缴未参保年度保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调整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建立大病保险风险金,优化各区、县(市)政府分担机制,提升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特定群体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时间。持有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自本市民政或残联部门身份认定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与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从2027年起,每年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也进行了规范。对于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若所在单位上年度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无缴费记录,则按单位成立后正常参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年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确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更加公平,基金使用更加规范。
此外,异地就医结算、家庭病床、医药服务和基金管理等有关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