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0月8日公布,考虑了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人大常委会有关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他们必须离任,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失去区议员资格的16人包括大埔区议员陈振哲、陈蔚嘉、苏达良,西贡区议员李贤浩、李嘉睿、柯耀林、王卓雅,沙田区议员李志宏、石威廉、黎梓恩、卢德明、黄浩锋、吴锦雄、吴定霖、黄学礼、郑则文。
香港特区政府此前曾表示,监誓人对上述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要求他们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宣誓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