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这些区域内限购两套商品住房。此外,在盐田区和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成年单身人士将按照居民家庭标准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以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的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时,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一年、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且员工人数不少于十人的条件;而在其他区域则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与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该通知将于2025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