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该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将不受套数限制。而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这些区域限购2套。此外,在盐田区和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需要审核购房资格。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针对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也有所调整。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购入房产以解决员工住宿等问题。不过,在福田区、南山区以及宝安区的新安街道购买时,必须满足设立时间超过一年、累计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至少10名员工的要求;而在其他地区则无需审查资格。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各银行机构根据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相关因素决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不再区分首套房与二套房进行差异化定价。
此政策从2025年9月6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