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河南洛阳落石砸车致司机死亡”民事赔偿案一审开庭。庭审历时近四小时,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5月2日晚8时许,洛阳的田先生驾车载着妻女一行四人在栾川县一处国道上突遭横祸,路侧山体上的一块大石头掉落,砸中主驾上的田先生,导致其不幸身亡。
因协商未果,田先生家属起诉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人民政府,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家属方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职责,导致山石掉落并造成重大损失。
原告方田先生的妻子刘女士表示,此次开庭,被告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有关部门负责人并未出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和栾川县人民政府均表示不负责道路养护,因此不承担相应责任。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则称,虽然他们负责道路养护,但落石是从一百多米高处突然坠落,属于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他们在庭上未明确表态承担几成责任及愿意赔付的金额,而家属的诉求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