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很多城市会采用综合税率。但在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比较少见。一些中介表示,通常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且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针对所谓的“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于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已经实施了数十年,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也指出,“房东税来了”的说法经不起推敲,提醒公众不要被误导。
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但近几年落地速度可能不会太快。
据了解,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主要依据来自将于9月15日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多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近期“房东税”讨论较多,引发了一些房屋出租者对征税的关注。但上述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旨在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租客权益,而不是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