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的案件。庭审于当天下午4时左右结束,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进行了多次辩论。
被告人刘金(化名)和被害人王丽(化名)是夫妻关系。2025年2月27日,两人因感情破裂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并分居。3月21日早晨8时许,刘金用手机播放了智能定位终端盗录的王丽与他人通话音频,并对王丽进行殴打,拽其头发,踢其大腿及腹部,还用菜刀拍打她的肩膀。随后,刘金要求王丽给被怀疑出轨的对象拨打微信视频,对方看到刘金后立即挂断。
出于泄愤目的,刘金继续殴打辱骂王丽,并要求她脱掉衣物。最终,刘金违背王丽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了两段视频。此次事件导致王丽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当天下午4时左右,王丽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晚上8时又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经司法鉴定,王丽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辩护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双方就是否构成强奸罪以及婚姻冷静期间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辩论。法院将另行通知下次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