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且贷款经办机构能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涵盖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消费,贴息以5万元为上限。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贷款合同利率需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在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五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地方财政部门也被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以扩大政策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