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女生男子有精神病史 律师分析 精神病人犯罪并非一定免责_热门快报_资讯_绿达之家网[Lvda56.com]

捅死女生男子有精神病史 律师分析 精神病人犯罪并非一定免责

   2025-08-13 00:02:13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85
核心提示:一名19岁女大学生在景区内被捅多刀身亡。2025年8月10日,受害者与朋友穿汉服在景区拍照游玩时,一名男子骑电动车对二人进行搭讪。该男子被拒绝后,持剪刀捅刺受害者颈部、腹部等要害部位十余刀,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同行女生肺部也被捅伤

一名19岁女大学生在景区内被捅多刀身亡。2025年8月10日,受害者与朋友穿汉服在景区拍照游玩时,一名男子骑电动车对二人进行搭讪。该男子被拒绝后,持剪刀捅刺受害者颈部、腹部等要害部位十余刀,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同行女生肺部也被捅伤。

捅死女生男子有精神病史 律师分析

当地警方通报称,当日13时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男,23岁,江西高安人,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持剪刀对刘某某和施某进行伤害,造成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施某经送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席某某已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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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中常出现精神病人伤人或杀人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节,这可能给部分网友造成误解。实际上,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对自己的行为性质的辨认能力和对行为的控制能力。我国刑法推定已满十六周岁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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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实施违法犯罪后的责任承担分为三种情形: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具体情形需要经过医学上精神病学专家和法学上司法工作人员的双重判断。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是指精神疾病影响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无法控制辨认;限制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精神疾病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但未完全丧失,这种情况下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完全刑事责任是指精神疾病不影响行为人的辨认控制能力,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人,对此类行为人不会予以从宽处罚。

即使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免予刑事处罚,通常也需要接受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在此案中,尽管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诊疗史,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确实因精神疾病丧失辨认控制能力,他也需要接受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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