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站的扶梯上,一名乘客冯某因站立不稳突然向后倾倒。在他身后的乘客刘某迅速反应,在冯某即将倒地时及时扶住了他,避免了可能的伤害。然而,刘某在施救过程中为了借力而向后撤了一步,导致站在他身后的丁某等几名乘客失去平衡并摔倒。
受伤的丁某随后将冯某、刘某及地铁方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5万余元。丁某认为,冯某未遵守乘梯规范导致失衡,并间接影响到刘某,最终使自己受伤;同时指出刘某的后退动作与自己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还认为事发时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介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李斌表示,刘某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表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地铁方已证明涉案自动扶梯当时无故障,并进行了必要的保养和检查,且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场处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也不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冯某应对本次事故损失承担70%的责任,剩余30%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确认赔偿金额为三万余元,冯某需支付其中的两万余元。
乘坐自动扶梯时,紧握扶手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措施,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