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等8个国家当事人,彰显了中国法院深刻把握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要求,积极推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高效、和谐、实质性化解,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调和促稳保障各方共赢,护航海洋经济行稳致远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这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运用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实质化解矛盾,促成各方保持长远合作关系,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
案例一中,外籍货轮在抵达智利瓦尔帕莱索港卸货时发现货损,新加坡、土耳其、智利三国当事人放弃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船旗国管辖协议,一致选择在大连海事法院诉讼,以共同行动表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期待和信任。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仅用三个月即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用中国海事司法的“东方经验”为外国当事人重新架起合作桥梁。
案例二涉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海南某渔业公司购买并出口冷冻罗非鱼引发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争议,货物运输到科特迪瓦阿比让港口后因无人提货,导致货物长期滞留而产生高额集装箱滞箱费。中国法院精准把握各方当事人利益关切点,快速促和解纷,各方当事人分别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促进渔业出口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