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小伙严某轻信相识不久的工友石某,陷入了一场假恋爱,耗了6年青春赔了60万元。近日,经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8年初,石某和严某同在一家工厂上班,又同住一间宿舍,很快就成了好友。同年3月的一天,石某拿着一位20岁出头女孩的照片给严某看,介绍说这女孩叫“凌琳”,在南京的一家酒店做服务员。严某见女孩清秀恬静,心动不已,当即答应与她交往。石某把严某的社交账号给了对方,当天两人就联系上了。严某觉得多亏有石某这个中间人撮合,与“凌琳”聊得非常投缘,两三天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女孩说刚过完生日缺钱花,严某立刻转了一个520元的红包给她。
没过多久,严某和石某都换了工作,因为“凌琳”这层关系,两人也偶有联系,严某对这个媒人满心感激。随着时间推移,严某不满足于打字聊天,开始给“凌琳”打视频电话,但“凌琳”总是以害羞为由将镜头转向别处,说话的声音也有点萎靡不振。“凌琳”解释说自己胃不好,需要去医院看病。严某听对方声音确实有气无力,立即转了4000元让她好好看病。
2018年底,“凌琳”提出要到溧阳找工作,这让严某高兴不已。但“凌琳”说要等拿到之前的绩效工资后再到溧阳来,并以辞职没钱为由向严某要生活费。严某认可了这个女朋友,月月转钱给她。有时候转的钱少了点,“凌琳”就以生病为由让严某不断转钱。就这样持续了一年时间,其间严某提出见面,但“凌琳”总说自己状态不好,身体也没恢复,暂时先不见面。到了2020年,“凌琳”告诉严某,她去了上海打工,理由是严某平时工作太忙,担心即使同在一个城市也没有时间关心她,随后又以各种借口让严某转钱。严某时常宽慰自己,等以后二人在一起就苦尽甘来了,这样的生活又持续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