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先生的孩子在医院等待治疗时状况恶化,最终不幸夭折。尸检结果显示孩子因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韦先生认为医院的拖延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于是向南海第七人民医院投诉。次日,一位自称邓某的律师主动联系他,表示可以帮忙处理此事。
邓某提出可以先不收律师费,等结果出来再谈。双方签订了《咨询合同》,约定韦先生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费。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某医调委委托,对韦先生孩子的夭折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对其病情不够重视、未尽到急诊负责义务等过错行为,与孩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16%至44%。
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告诉韦先生赔偿款下来了,共79万元,并让他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韦先生打印银行流水后发现实际赔偿金额为88.8万元,而邓某只给了他25万元。韦先生感到被骗,随后与邓某重新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律师费55.5万元。最终,韦先生实际拿到的赔偿款为33.3万元,邓某获得55.5万元。
韦先生后来发现邓某在调解过程中故意隐瞒信息,未让他到场。他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但截至2025年7月仍未收到回复。邓某表示案件处理好后韦先生反悔,他认为自己付出劳动理应得到报酬。法律人士指出,邓某的收费比例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且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涉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