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委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王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黎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黎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