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上曝光一起案件,男子猥亵15岁干女儿,仅被警方行拘8天。这样的结果,不仅令受害人寒心,也令网友愤愤不平,纷纷质疑:难道这不是犯罪?这样的惩罚是在纵容犯罪吗?
据扬州李女士反映,自己15岁的女儿独自在家时,干爹吴某借口请吃饭,对她动手动脚。孩子拼命抵抗,趁乱摸出工艺刀与吴某对峙,这才吴某不能得逞,悻悻离去。李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后报警,然后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吴某仅被行政拘留8天。李女士不能接受,准备起诉维权。
有视频监控为证,又有受害者证言,并非一方凭空诉说,警方何以对施暴者如此宽容,仅刑拘8天?警方何以认定吴某没有涉嫌犯罪?难道就因为吴某没有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施暴地方不在公共场合吗?网友一致认为,处罚太轻,至少也是强奸未遂。
即便是警方只认定吴某涉嫌猥亵,也不应该只行政拘留。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10月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吴某做15岁受害者的干爹,是否利用了女孩对他的信任?吴某作为小女孩的干爹,应当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是与她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否则他不可能如此轻易地进到女孩的家里。意见规定的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这里的“等”字表明,它包括但不限于这6种职责。
就算这位干爹不属于特殊职责的人员,意见规定第一句也说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注意这里和后面,不是平行关系,后面是递进,更严重的后果。显然,受害者15岁属于未成年,吴某仅被拘留8天,是不合理的!
性侵未成年人是十分严重的犯罪,挑战道德和文明底线,威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让更多的人敬畏法律,才能让那些黑暗邪恶的手畏惧,停止行动。尊重女性,让更多的受害者敢于站出来,还社会一个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