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文峰镇的应征青年刘某,身份证号:20041125,大专学历。他在2025年1月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并于3月上旬被批准至武警某部队服现役。然而,刘某到达部队后思想和情绪极不稳定,先后五次递交离队申请,态度坚决。尽管经过新训干部骨干、县征兵办工作人员及其家长亲属多次谈心教育,刘某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最终,他在4月19日被武警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帮助全县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兵役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做出如下处罚:
刘某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外,自通报下达之日起,按照2025年吉水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005.6元)两倍的标准处一次性罚款38011.2元,罚款需在三个月内由文峰镇武装部追缴并上交县财政局,如拒不执行将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两年内,刘某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同时,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取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并且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也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最后,刘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将通报至其就读大学,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