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向前妻要求复婚被拒后,多次骚扰并殴打对方,还使用网购的毒狗针上门攻击对方及其男友,致1死1伤。日前,该男子被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网发布的关于此案的起诉书显示,37岁的男子秦某某为安徽省明光市人,2018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分别为6个月和10个月。
事件原因:
2020年3月,秦某某与妻子朱某某办理离婚手续后欲与其复婚,于是多次骚扰朱某某,并因怀疑朱某某交男友而对她进行殴打。
2020年12月13日晚,秦某某在明光市某小区看见一名男子骑车载朱某某,于是怀疑朱某某已新交男友并带回家中。次日早晨,秦某某将之前网购准备偷狗的5根毒针放在一个不锈钢保温杯中,携带至朱某某的住处。
秦某某在朱某某屋内次卧中发现男子陆某某,他与陆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秦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毒狗针刺向陆某某左侧肋部、左胸部等处。朱某某趁机到隔壁喊门并用手机报警,秦某某将朱某某拖回屋内并抢夺其手机。此时,陆某某喊“我不行了”,并瘫倒在地。秦某某见状又用毒狗针刺戳朱某某左手背部后逃离。
当日,陆某某经明光市中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朱某某经明光市中医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陆某某系被注射危险化学品致呼吸衰竭死亡。
起诉书还显示,2020年10月,秦某某欲使用毒针偷狗出卖获利,于是通过网络搜索到江某某用于出售毒狗针的微信账号。他通过微信加对方为好友,并通过微信商谈购买毒狗针事宜。后来,秦某某从江某某处购买毒狗针110支,放置于明光市某小区房子的卧室衣柜中。经鉴定,秦某某购买的毒狗针中检出危险化学品成分。
审判结果: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秦某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