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南的黄某某家属反映,两年前黄某某在浙江一家足浴店消费涉黄项目时,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双方发生争执后警方介入,黄某某被刑拘。开庭通知书显示,该案于17日开庭审理。黄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并发现涉事足浴店存在涉黄项目。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黄某某今年39岁,河南省太康县人。因涉嫌强奸罪,于2023年12月1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之后被监视居住。根据起诉书,2023年12月9日23时许,黄某某在乐清市某足道店包厢内,在女技师卢某某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卢某某,并试图强行发生性关系,但因卢某某反抗未得逞。反抗过程中卢某某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次日凌晨,黄某某和卢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黄某某随后被抓获。案发后,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黄某某的一名亲属介绍,他们认为对方是“诬告”。黄某某本人讲述的过程是:当天一个老乡生日,聚会后三人来到涉事足浴店。黄某某消费的是598元的项目,进房间后换上足疗店提供的一次性短裤,躺在浴缸里泡澡,女技师帮他往浴缸里放水并搓澡。黄某某称,躺到床上后,女技师用手在他私处涂东西并抚摸,他坐起来后欲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对方要求加钱并一直反抗,后来掉下床。女技师叫来经理协商此事。黄某某称看到女技师后脑勺肿了一个包,担心去医院检查后讹医药费,于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