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公里/小时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检方认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景德镇车祸案被告方希望轻判 司机父亲:儿子并不是有意杀害别人
受害者家属胡女士情绪激动地被搀扶着走出法院。代理律师表示,被告虽然认罪认罚,但在道歉态度和认罪态度上不够诚恳。律师强调,此案性质极其恶劣,犯罪结果特别严重。
14日,记者获得了多个录音文件,系被告人廖某宇父亲与中间人协商时的录音。廖某宇父亲在电话中辩称,其子在撞人之前打了方向盘,也踩了刹车,所以儿子并不是有意杀害别人。受害人家属胡女士称,被告人辩护律师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对其进行辩护。但受害人双方家属不接受任何赔偿,“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一家三口一个公道。”律师表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差别在主观故意不同,后者刑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