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岁半的芳芳在衡阳市月塘巷走失,她的父母寻找了38年。当他们终于找到芳芳时,发现她腿部残疾且生活困难,怀疑她被拐卖,但因证据不足未立案。芳芳的亲生父母认为她在养父母家受到苛待,于是起诉养父母等9人索赔131万余元。养父母则反诉要求赔偿抚养费80万元,但因不符合规定未被受理。3月28日开庭审理后休庭,择期再开。
芳芳的亲生父母经历了多年的寻找,最终找到女儿却发现她处境艰难,自然感到心疼和不满。他们认为孩子在养父母家没有得到妥善照顾,希望讨个说法并获得赔偿。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们为寻找女儿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另一方面,养父母觉得自己虽然收养过程存疑,但他们也养育了芳芳多年,供她上学并帮助她找工作。面对亲生父母的起诉,他们感到委屈,觉得自己的付出被忽视,因此提出反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芳芳夹在两方之间,处境十分为难。她感激亲生父母的努力,同时也感谢养父的养育之恩,特别是养母还生病的情况下。她摇摆不定,被两边误解,最终选择离开,这让她感到非常痛苦。
无论如何,亲情不应该被利益冲淡。希望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让亲情不再因为这场官司而变得更加疏远,大家都能回归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