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白云区,谢某与妻子结婚后遇到了“10年之痒”,并与彭某相识,随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谢某瞒着妻子给彭某频繁转账1314、520等金额,并购买了汽车和不动产,共花费夫妻共同财产456730.14元。
妻子收集证据后,将谢某与彭某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夫妻共同财产。谢某辩称二人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转账金额属于借款,房、车均为公司消费。彭某则表示二人是朋友,双方存在借款,目前已全部还清。原来,在得知自己被告后,彭某以还款的名义向谢某分别转账88879.99元和353701.47元,再加上交往期间转账的14148.67元,仅剩下1分钱拒绝归还,坚称这是自愿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种种证据来看,谢某与彭某长期存在不正当交往的事实属实,两被告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赠予行为无效。尚未返还的金额为0.01元(456730.14元-14148.67元-88879.99元-353701.47元),应立即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