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媒体报道了殷女士在2020年入职河南郑州一家公司的情况。不久后,她得知公司推出了一项新的生育补助政策:生二胎的员工可获得3万元奖励,生三胎的员工则可获得10万元奖励。这项政策对殷女士影响很大,促使她决定要生二胎。她认为,金钱多少不是关键,这种态度才是对女性生育最好的保护。
殷女士的亲戚朋友非常羡慕她,并希望她能推荐他们到这家公司工作。然而,一些网友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做法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通过金钱诱导生育是一种变相的剥削。还有人质疑,如果企业真的关心女性权益,为什么不在工资、职位晋升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企业在推行生育奖励政策时,是否需要确保女员工的职业发展不受影响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歧视劳动者。因此,企业在推行生育奖励政策时,应当关注并保障女员工的职业发展权利,包括不因生育而降低工资、不安排不适合的工作岗位等。如果企业仅仅通过经济补偿来解决生育问题,而不考虑女员工职业发展的长远需求,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构成间接性别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