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闵行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汪向阳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汪向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在交通方面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此外,他还违反生活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向阳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汪向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