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与未成年人交往的争议持续发酵。随着韩国男演员金秀贤与已故女演员金赛纶相恋的争议不断升级,金秀贤所属经纪公司GOLDMEDALIST再次发声,称金秀贤下周将亲自回应与金赛纶相关的各种争议和质疑,以明确事实真相并应对毫无根据的谣言。
本月10日晚,韩国自媒体“横竖研究所”开直播连线金赛纶的姨母,爆料2000年出生的金赛纶在15岁未成年时与当时已经27岁的金秀贤交往,恋情持续6年。这一消息在韩国社会引发轩然大波,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交往的合法性成为公众热议焦点。
韩媒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专家的看法。专家们普遍认为,与未成年人交往的法律责任应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年龄、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力结构关系等,审慎进行判断。根据韩国现行法律,金秀贤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刑法》第305条规定,与已满13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均构成法定强奸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若存在暴力、胁迫手段或利用经济、社会地位优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刑罚可能加重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这一指控是否成立还需考虑行为发生时的法律适用情形。有报道称,金赛纶与金秀贤交往发生在2014年左右,若性行为发生在2020年5月19日《刑法》修正案实施前,根据当时法律,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专家还表示,若两人仅为单纯的情感交往(如约会、通信)关系,在韩国法律中不构成违法。韩国律师宋慧美指出,若双方之间的关系未发展至性行为,针对身心健全的交往关系,不存在惩处的法理依据,但可以根据情况从虐待儿童罪的角度进行法律处罚。专业强奸罪律师李垠懿表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构成非法行为时,可进行法律上的惩处。在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若这名成年人的身份是监护人、教师、体育教练等权力地位占优的一方,与未成年人交往无论是否发生性关系,均可能受到法律惩处。部分韩国法律学者呼吁,应重新审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考虑是否该通过立法予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