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对六旬的谢伟红阿姨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她在工作时捡到了社区居民遗失的18万元现金,并毫不犹豫地向物业公司和警方汇报,在当天下午将这笔钱如数归还给失主。
谢伟红是一名入职不足一周的保洁员。那天早上8点左右,她像往常一样在浏阳市圣大云天小区打扫卫生。当她清理到车库电梯附近时,发现消防栓上有一个红色手提袋。出于清洁习惯,她随手将袋子扔进了垃圾桶。然而,袋子里的东西散落出来,让她惊讶不已——一捆捆被打包好的现金赫然出现在眼前。面对这笔巨款,月收入不到3000元的谢伟红立即联系了物业并报警。
上午8点半左右,浏阳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保护好现金的同时,民警与谢伟红及小区员工一起寻找失主。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位女子来到物业寻找失物。经派出所核实,该女子正是这笔现金的失主。据她描述,这笔钱是在8日凌晨2点左右遗失的。经民警清点,现金金额为18万零200元。
谢伟红所在的物业公司于3月13日召开表扬大会,表彰她的拾金不昧行为,并表示将给予她物质奖励。负责此事的浏阳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民警曾广成表示,手提袋遗失的位置是监控盲区,周边监控也较为模糊。如果谢伟红私自占有这笔钱,将给警方办案带来很大困难。他赞扬了谢阿姨的行为,并提醒公众:“捡到他人财物切莫心存侥幸。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曾广成还建议市民,在出入公共场所时,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若需携带大额现金,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或转账。现金交易时,最好两人同行,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