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法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报告提到,王佳佳、陈声欢等17名司法人员忠诚履职,献出宝贵生命。
陈声欢出生于1966年12月,广东丰顺县人,生前任广东梅州市丰顺县司法局局长、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大埔县人民法院院长等职。2024年11月25日,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李京一行赴梅州丰顺县,现场慰问因公牺牲的丰顺县法院原院长陈声欢同志的家属。李京看望了陈声欢同志遗属并进行了亲切交谈,送上慰问金,表达了政法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之情,并叮嘱她保重身体,积极面对生活。陪同慰问的梅州市中院政治部负责人及丰顺县法院主要领导表示,会继续关心关注陈声欢同志家属子女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王佳佳,女,中共党员,生前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24年8月7日,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志军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12月23日,党志军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5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2025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