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改判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冯静和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8年。此案是国内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因被告张正波是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被媒体炒作为“中国版绝命毒师”,引起广泛关注。
张正波案件历时10年,经过5次审理和2次改判,最终在2024年12月的再审判决中实现了罪名和刑期的双重改变。这表明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2015年6月,武汉海关缉私局会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门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张正波等人制贩毒品案件。经调查,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张正波伙同杨朝辉、冯静、鲍俊喜等4人制贩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110余公斤。
2017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死缓、张正波无期徒刑,冯静和鲍俊喜各15年。2018年4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19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鲍俊喜13年,冯静10年。2023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朝辉13年、张正波11年,鲍俊喜和冯静各8年,审判结果出现实质性反转。
该案原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采纳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所研制的“产品”不属于刑法意义的毒品,且流向与用途不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胡耀先指出,原二审判决不当增加了控方的相关举证责任,在主观故意方面增加了“作为毒品替代物”的内容,在危害后果方面增加了“流入毒品市场”的内容。而这些只是量刑情节,并非定性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