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沉迷于网络女主播的称呼中,不仅花光了自己的积蓄用于打赏,还骗取了多人近73万元,甚至利用自己的母亲进行诈骗。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10月23日,陈某的母亲李某来到好友赵某家拜访,声称儿子陈某因医疗事故需要钱打点关系,向赵某借款1.5万元。出于多年友情,赵某借钱给李某。随后,李某又以找律师为由多次向赵某借钱,直至赵某几十年来的积蓄被全部借光。因迟迟未还款,赵某报警。随着调查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20年7月,待业在家的陈某结识了一名网络女主播,并开始为其打赏。随着时间推移,陈某对这名女主播越来越着迷,打赏金额也不断增加。2023年2月,陈某在一个月内将父母给他用于买房的10万元全部打赏给了女主播。
此时陈某已身无分文,为了继续在直播间扮演“老板”“大哥”的角色,他谎称自己在公司务工时受伤,医院没有治疗好,需要筹钱打官司,并通过伪造虚拟人物、前往法院等方式骗取母亲李某和亲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期间,陈某自己及通过李某共向赵某、刘某等7人借款近73万元,这些钱全部被用于打赏主播。
2024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关注到两个重点:一是陈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二是其母亲李某是否构成共犯。经过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检察官认定李某也是被骗者,主观上借款是为了帮助儿子打官司,以为打赢官司后能及时归还,客观上实施了借款行为,与陈某并无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因此李某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但李某作为借款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为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清涉诈金额、资金流向,并监督追赃挽损。经释法说理,网络主播自愿退回部分打赏金额,目前已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