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将我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为拉拢策反、渗透利用的重点目标。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间谍案,涉案人员安某曾是众人眼中的“天之骄子”,却因未能抵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诱惑,最终身陷囹圄。
安某从小学习成绩优异,名牌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某机关重要岗位。入职后,他勤恳工作,深得领导信任,被赋予更多重任。但随着职权增大,安某变得有些自满。这时,一位“知心人”悄然出现在他身边,以朋友身份对其表现出无微不至的关怀。起初,“知心人”只是打听工作情况,对安某负责的领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尽管安某曾有所怀疑,但在对方持续的情感攻势和利益诱惑下,他逐渐丧失了底线。面对一次次宴请、赠礼和关怀,安某对“知心人”的亏欠感越来越重,最终违规透露了相关信息,一步步陷入陷阱。
在安某越陷越深时,“知心人”露出真面目,强迫他搜集更多涉密信息。安某确认“知心人”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但他害怕自首会失去所有荣誉,选择隐瞒情况。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进一步胁迫安某搜集更高密级的信息。在一次重大活动中,安某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了重要涉密事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最终,安某因犯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案后悔恨不已。
作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重点关注对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核心涉密岗位人员需树立反间防谍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可能通过咨询请教、感情拉拢、美色诱骗、金钱引诱等方式设下陷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核心涉密岗位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谨防落入圈套。同时,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文件、数据、资料和物品,不得使用专用间谍器材,不得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间谍行为者如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如及时向中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