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直播营销“1+N”合规指导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1”代表总牵引,《规范》本身,“N”则包括宜兴紫砂、长荡湖大闸蟹、常熟服装、南通家纺、东海水晶、赣榆海鲜、盱眙龙虾、丹阳眼镜、沭阳花木等地方特色产业的直播经营合规指导手册,为全省直播企业提供精准化合规指导。
《规范》共7章,定义了网络直播营销各类主体,规定了基本原则和人、货、场管理等内容,具有三方面特色亮点。围绕直播间“人、货、场”三个维度进行编制,构建了全面具体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指导框架。在“人”方面,明确了平台、经营者、运营者、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在“货”方面,明确了质量管理要求并建立了负面清单;在“场”方面,明确了入驻管理、信息管理、检查监控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此外,该规范紧贴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提出了肖像、著作等权益保障,标识区分自然人与数字人主播,并加强安全、技术、算法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江苏省网络直播营销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提出基本原则、总体方向的基础上,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形式,明确“应当怎么做”与“不得怎么做”,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提供明确指引。
随着《规范》的正式施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推广,持续关注和监督标准实施情况,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体系化合规集成指导,引导各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规范运营,促进江苏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