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引诱少女发生关系获刑4年半
5月29日,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七部门联合发布眉山市第四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猥亵儿童案、困境儿童张某受教育权保护案、离婚损害赔偿案、困难妇女权益保护案、留守儿童星星关爱帮扶案等。男子引诱少女发生关系获刑4年半。
▲发布会现场
引诱少女发生性关系还拍视频要挟
男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获刑4年半
2021年,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被害人张某(女,15周岁),二人添加为微信好友。2021年10月,张某与李某自愿发生性关系,并被李某拍摄了视频。
2022年11月底,李某多次要求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同年12月中旬,李某以将视频发给他人观看为由威胁张某,张某被迫与李某再次发生性关系;12月30日,李某以将视频发给他人观看为由威胁张某发生性关系未果后,要求张某发送裸照。
之后,张某按照李某的要求,通过微信向其发送自己裸露照片共8张。办案人员审查证据发现,李某先后实施了以将拍摄的视频发给他人观看为由威胁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拍摄裸照供其观看行为,虽然两个行为都是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但后者并不属于强奸行为的自然延续,而是另起犯意,应当分别评价两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