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输入我国的公告。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今年1月至3月,美洲地区登革热病例数超300万,较去年同期增长3倍,巴西、阿根廷、巴拉圭等国疫情尤为严峻。同时,我国周边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等国疫情也较去年有所上升。
为确保我国公民及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公告做出以下要求:
1. 来自登革热疫情国家或地区的人员,若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关节疼痛、皮疹、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依规采取医学措施并进行采样检测。
2. 登革热疫情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包、快件在入境时需接受卫生检疫。如发现蚊虫,将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相关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货主、携带人、托运人、邮递人或快件运营人须配合卫生检疫工作。
3. 口岸运营单位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蚊虫滋生地,监控并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新增的登革热疫情国家和地区,同样适用本公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