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艺兴诉芒果扒皮酱侵权张艺兴诉自媒体侵权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向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公告送达张艺兴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向上述两被告公告送达陈飞宇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
据此前冯绍峰、秦俊杰与该公司相关诉讼文书显示,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微信公众号“芒果扒皮酱”运营主体。
公告中,法院明确表示,被告需要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而该案件将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张艺兴作为一位知名的艺人,他的名誉权自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作为公众人物,他也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和批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哪些言论属于正常的批评,哪些言论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了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行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的网络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的来说,张艺兴对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王某某的诉讼,不仅是对他个人名誉权的维护,也是对我们网络环境的一种净化。
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为我们的网络环境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