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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律师解读

   日期:2024-01-08 15:02: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绿达之家网    浏览:50    
核心提示:近日,电商商家关先生发视频称,湖北武汉一女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其店内的4个产品,拍一个链接并要求分开发4个快递,但送达后,该女子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

近日,电商商家关先生发视频称,湖北武汉一女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其店内的4个产品,拍一个链接并要求分开发4个快递,但送达后,该女子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却成功申请了全额“仅退款”,总金额为1800余元。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讨论,原因在于头部电商平台推出利于消费者的“仅退款”举措,原本是为了在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同时,提升平台竞争力,但却被个别消费者钻了空子“薅羊毛”,恶意进行“仅退款”的操作,意图不花钱白拿商品。

记者梳理发现,淘宝于2023年12月26日实施了《关于变更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公示通知》,规则核心变更点包括三点:新增淘宝基于平台自身大数据能力,识别多维度结合,对于买家发起符合相关情形的售后,进行快速退款或退货退款的规则依据;针对卖家存在延迟发货、强制发货且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形,补充钱款处理方向规则依据;新增针对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经平台判定可支持买家拒收的商品,针对买家已拒签成功的,支持退款处理的条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维权律师团成员刘祥斌对记者说,“对于平台‘仅退款’规则,如果约定了买家无理由可以申请退款,而无需退货,而且货物是平台自营或平台已经取得入驻商家的认可,作出该承诺,对于商家而言应该具有约束力,相当于商家在退款同时放弃了要求退货的请求。但是若‘仅退款’规则仅仅是平台自己的承诺,商家未认可,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商家货物问题,可能由此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平台购物的规则而言,真正的买卖双方是买方和商家,平台不是货款的实际享有者或货款支付请求方,也非货物的提供者,如果买家要求退款,商家退出款项同时主张要求货物退还,符合公平等价的原则。“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消费者不能滥用该权益,恶意退款‘薅羊毛’涉嫌诈骗。商家应坚决依法保护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同时优化和完善退货规则设计,维护自身利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宣部副主任胡翠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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