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山东青岛一女高中生在网上发帖称,12月9日晚,她的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时对她进行猥亵。
16日,该女生晒出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郑某某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潇湘晨报报道,17日,记者从涉事的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办公室了解到,“下一步纪委将介入,学校会依法依规对老师进行处分。”
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网帖发布者称,她是一名高三女生,就读于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因学校实行寄宿制,自己和另一名同学住一间寝室。12月9日,因室友走读回家,她一人在寝室。当晚22时40分许,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在其寝室时对她说“男人都是坏人”之类的话,还用手摸她的脸,对她进行搂抱。
该女生还表示,事发后自己连续几天魂不守舍,浑浑噩噩。家人找到学校后,未能得到正面回复,郑某某也未受处罚,给出理由主要是:一是怕耽误其他学生高考,目前不能将郑某某开除;二是不能将这件事坦白给郑的妻子,郑的妻子在同班担任生物老师,并且家属也是无辜的一方;三是要顾及郑某某的社会形象和抗压能力,这件事一旦公之于众,他承受不了压力去自杀怎么办?
16日,该女生再次发帖,晒出了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9日晚22点30分许,违法行为人郑某某趁房间无其他人在场情况下,用手抚摸女学生脸部,并对其进行搂抱、将嘴部贴在其耳朵上等方式进行猥亵,其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16日到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