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对涉嫌强奸亲妹妹5年的20多岁男性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本月16日,大邱地方法院安东分院刑事部对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强奸未满13岁未成年人等)而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命令其接受40个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限制其7年不得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福利设施工作。
2018年,A某在庆北荣州市的自家客厅里脱掉当时还是小学生的亲妹妹B某的内衣后将其强奸。此后5年里,A某一直持续着这种罪行。
调查结果显示,A某曾威胁妹妹B某说:“如果敢告诉父母就杀了你”、“你要是不听话就杀了你”并经常对妹妹进行强奸。当时B某告诉了父母这件事,但并没有得到父母的帮助。学校性暴力咨询师与B某在咨询中得知哥哥A某的犯罪事实后,于是向警方报案。
另外,B某被强制与父母及家人分离,生活在庆北地区的一间保护设施内。她要求哥哥A某受到严惩。
法院就量刑表示:“被告在数年时间里对妹妹犯下严重罪行。考虑到受害者在本应是最安全的家中受到了家人的伤害、被告并未得到受害者原谅,且受害者实际经历过流产以及做出过极端选择等,可以发现受害者遭受的痛苦实在难以估量,因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