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45万元,几年时间收“利息”130万元。
借出400万元,每个月按3分利收利息。
挪用公款143万余元,用于民间放贷和个人理财,获利7万余元。
……
有这样的好事?
事出反常必有妖。特别是当受益者是手中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时。
哪些“大冤种”会以这么高的利息向领导干部借钱?
无外乎是那些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人。
借钱是表象,敛财才是目的。
明着是你情我愿,暗地里是受贿行贿。
表面是民间借贷,本质上是权钱交易。
近几年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案例频发。
本周五晚,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官网播出了《让“隐性腐败”现出原形》,曝光了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伟东违纪违法案件。张伟东通过民间借贷等手段变相受贿,严重影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也是在本周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王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几天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肖涵等人的案件通报中也指出“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今年以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已有至少24名厅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和民间借贷有关。
这些人为啥这么喜欢“民间借贷”?
因为他们自以为手段隐蔽,打个借条以给自己心理安慰:“我只是借钱,是合理合法的,和受贿没有关系哦。”用市场行为掩盖收受贿赂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