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买的一套法拍房
却始终住不进去?
从2018年起
上海检察机关两次就本案提出抗诉
直到今年,当事人朱先生
才搬进了期盼已久的新房
11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
披露了这段曲折离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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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被占
两家法院均称应由对方受理
2013年时,28岁的朱先生和父母还一同蜗居在一间只有12平方米的小屋里生活。在为儿子物色新房时,中介向朱老伯推荐了一套法拍房。中介称,因为房子已被查封,无法进入屋内查看,只能带朱老伯他们看同小区同户型的房子。担心出岔子,朱老伯在签订委托代理拍卖的格式合同时特意写上了“自该房产证拿到后三个月内交房”一行字。2013年4月9日,朱先生通过浦东法院司法竞拍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同年9月25日拿到房产证。
可当一家人兴冲冲地去看房时,却发现原来的房主孙某竟然还没搬出。
孙某表示,自己正在和别人打官司,还没结束法院就把房子拍卖了,所以坚决不肯搬出。代理拍卖的公司态度敷衍,无奈之下,朱先生只好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浦东法院认为,拍卖须知所附的“特别规定”已载明“标的以现状拍卖,有人占据使用。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清场事宜”
,遂拒绝了朱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2014年4月,朱先生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向房屋所在地嘉定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迁出该房屋。嘉定法院一审认为,朱先生系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该房屋,应向原拍卖法院即浦东法院申请交付房屋,对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维持一审裁定。2015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先生的再审申请。一年半过去,事情又回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