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安然
长年卧床的老人被女性“小时工”抱下轮椅的时候,因她力有不逮,老人摔倒在地,倒地的过程中,老人的身体砸伤了“小时工”的右腿,导致对方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上了法庭。通州法院11月8日发布消息,法院判决瘫痪老人承担30%责任,另外70%责任由小时工负责。
在京务工的李女士从事家政服务小时工的工作。2022年9月,她通过家政公司平台接到了张大爷发的单,依约前往对方家中从事打扫卫生、照顾起居等工作。
张大爷长期卧床,无力行走,家中也无他人照顾。李女士所接到的单子,是张大爷首次通过在家政公司的平台下单。在李女士打扫完卫生后,张大爷提出因为行动不便,需要李女士将他从轮椅抱到坐便器上,方便他如厕。李女士觉得不太方便,但出于同情,她还是照做了。提供服务后,张大爷十分感谢,提出下次再请李女士上门,在没有家政公司抽成的情况下可以多给她一点报酬,李女士也表示同意。
过了几天,张大爷未通过家政公司而是直接联系李女士,于是李女士第二次来张大爷家提供家政服务,双方约定劳务费每小时45元。李女士打扫完卫生,张大爷再次要求帮助其如厕。李女士将老人从轮椅上抱起,此时由于张大爷无法使力,李女士没抱住,导致张大爷滑落在地,且压在了李女士的腿上。李女士感到腿部剧痛,便急忙联系丈夫带她前往医院。
经过检查,李女士右腿骨折,休养一年后仍然有轻微跛脚。她再次找到张大爷,提出这是在干活过程中受的伤,他应当赔偿。双方发生争议,李女士于是将张大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12万余元。张大爷则认为,是李女士不慎将自己摔在了地上,导致骨折,主要责任在她,李女士主张的赔偿,有发票的部分认可,没有的部分由法院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