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制度》,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国家统计局制定《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对领导干部干扰统计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统计造假等情况进行记录,对防治统计造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我们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以提升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2.问:该项制度中“领导干部”指的是哪些人群?
答:该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承担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3.问:领导干部哪些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应当被记录?谁来记录相关情况?
答:领导干部有以下四类情形的,属于干预统计工作并需要记录。一是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二是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插手干预的;四是其他干预统计工作、妨碍统计职权独立行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