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顾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乔某离婚。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但乔某不仅少申报了一部分财产,还在诉讼前转移了100万存款。对此,法院对乔某处以5000元罚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酌定按照女方55%、男方45%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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