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姐姐状告弟弟:“平摊父亲住院费”法官明确告知:姐姐无权这样要求
近日,兰州榆中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姐姐状告弟弟,要求平摊父亲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案件经法官审理后驳回姐姐的诉求,法官说,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金钱形式,姐姐出钱时,弟弟也在床前照料父亲,姐姐无权要求平分医药费。
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乙、王乙系姐弟和姐弟媳关系。2022年,原、被告父亲生病住院,共计花费医药费2.84万元,该笔费用由原告支付。老人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三个月,一直由被告张乙、王乙夫妇二人陪护照料。父亲出院后,原告张甲向法庭递交诉状诉称,父亲住院期间实际花费的2.84万元应由子女共同承担,要求法院判令弟弟、弟媳承担一半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金钱形式,还表现为生活上的照料,生病期间的陪护等。每个子女的赡养能力不一样,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也可以不同,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支付比其他子女更多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选择给予父母生活上的照顾等。本案中,姐弟之间并未对老人医药费用的支出进行约定,且被告二人在老人生病期间尽了全部照料陪护义务,故原告无权向被告进行追偿,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